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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115年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方案補助計畫」作業須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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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「115年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方案補助計畫」作業須知詳如附件1。
二、申請對象:(主要提案單位僅能提案一件,不得重複提案)。
(一)獨立提案組:提案單位資格包括以下四類
1.醫療(醫事)機構、護理機構。
2.社會福利機構及長期照顧服務機構。
3.公私立大專校院(最小申請單位為系所)。
4.非營利社團法人、財團法人。
(二)跨域合作組:
1.由餐飲或食品業者(實際從事食品或餐食之製備、加工、販售、供應)為主要提案單位,且需與各縣市之社區營養推廣中心或其推薦之營養師合作,並檢附「合作意向書」。
2.「獨立提案組」中所列之四類單位為主要提案單位,並需與其他單位(包含但不限前述四類)合作提案,若連結其他合作單位則屬跨域組,需檢附其他合作單位之「合作意向書」。
三、補助經費標準
(一)依審查評分標準並考量計畫執行規模、計畫執行策略之多元性以及延續性計畫之創新性,以委員審查結果補助,詳如審查項目及評分重點說明。
(二)補助經費:「獨立提案組」最高新臺幣30萬元整,「跨域合作組」最高新臺幣40萬元整。
四、執行期間:自計畫核定日起至115年11月16日。
五、申請方式及收件期限:自115年4月27日上午9時起至115年5月14日下午5時前(以完成上傳之紀錄時間為準),至提案系統上傳電子檔;並於115年5月14日下午5時前(以本署收文日為準)以公文函送研提計畫書紙本一式3份送達本署(計畫書紙本內容需與電子檔一致),逾期恕不受理。
六、郵寄地址:103205臺北市大同區塔城街36號,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社區健康組,收件者:張興慈 小姐。信封上請備註申請辦理115年「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方案」補助計畫。
七、聯絡人: 02-25220888#747張小姐、04-22053366#2530 莊小姐。

備註:
一、徵件說明會將於115年4月18日(實體及線上併行)、4月21日、4月23日及4月24日(線上)舉辦,敬請於報名期限內完成報名,詳如說明會議程(詳如附件2)。
二、建議使用 Microsoft Word 開啟ODT格式之文件,以利檢視與編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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