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獎補助專區 Subsidy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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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5年度獎勵補助測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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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114年「營養及健康飲食教育推廣方案」補助計畫作業須知詳如附件。
二、申請對象(各單位僅能提案一件,不得重複提案):
(一)醫療機構、護理機構、社會福利機構及長期照顧服務機構。
(二)公私立大專校院(最小申請單位為系所)。
(三)非營利社團法人、財團法人。
三、補助經費標準:依評分標準及委員審查結果補助,每案最高補助新臺幣30萬元整,詳如附件審查項目及評分重點說明。
四、執行期間:自計畫核定日起至114年12月15日。
五、申請方式及收件期限:自公告日起至114年8月11日下午5時前,逾期恕不受理。
六、郵寄地址:103205臺北市大同區塔城街36號,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社區健康組,
七、聯絡人: 02-25220888#747張小姐 / 02-25220888#745柯小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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